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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2023-07-06 16:22:48 来源:找法网

一、诈骗案件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诈骗案件司法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资料图片)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案移交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马上要开庭判决了。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无论是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还是检察院内部由其侦查监督部门移交到公诉部门的,都表明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着应该是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来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移交检察院的案件几乎都是会判刑的。

三、诈骗案件多久报案无效

诈骗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找法网提醒您,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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