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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朋友圈就要罚款开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 2023-07-03 21:07:24 来源:潮新闻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晨辉

员工不转发单位广告到朋友圈,竟被罚款1万元并开除!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这则奇葩案例: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关资料图)

这个案例受到广泛关注,也引起用人单位能否“侵占”员工朋友圈的讨论。今天,已阅君就来聊聊朋友圈的这些事。

这是不是“我的江湖”

在大家的印象中,朋友圈本事记录自己生活的江湖,而最近不少人觉得那方小天地变得“不是自己的”了。

2012年4月19日,微信4.0版本上线了朋友圈功能,很快,它替代QQ空间等平台,成了很多人的网络私人空间,大家在这里分享生活和心得,寻找志趣相投的朋友。美食、旅游、才艺等个性化内容,成了最初朋友圈内容的主流,好多人也通过朋友圈了解和认识了新朋友。

可不从何时起,朋友圈渐渐变了味,越来越多单位征用员工朋友圈,让它从一个社交平台变成工作软件。已阅君翻阅自己微信好友们的朋友圈,发现将近一半的内容和工作有关,有工作领域的公众号文章,有产品宣传、推广的照片、视频,也有工作单位发起的各类投票。

已阅君随机对杭州20位市民进行采访,有14人表示,自己的朋友圈被要求转发和工作相关的内容,其中有6人表示,如果不按要求转发,就会被领导约谈或受到各种处罚,有两位还曾因此被扣了绩效工资。

“参加工作以后,我的朋友圈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从事销售的徐先生无奈地说,公司几乎每天要求转发各种宣传和推广材料,有几次他发了自己游玩、美食的照片,还被老板指责没有把心思放在工作上。

在杭州一所学校任教的蔡先生则说,他的学校有微信公众号,内容几乎每天都会更新,学校所有教师都必须转发。“有时候我忘了转发,校长还在群里不点名批评,甚至在开会时又强调这个事情。”

对于朋友圈被单位征用,有人感觉无所谓,也有人觉得破坏了自己的私人空间,失去了和朋友交流、互动的平台。“我的微信号已经用了很多年,几个月前进入新公司,每天被要求发很多和工作相关的内容,一些朋友觉得我变了,有的不愿意再和我联系。朋友圈里工作内容发多了,朋友变少了。”网友“冬天”在网上吐槽:“朋友圈已不再是我的江湖。”

单位为何盯上朋友圈

针对一些单位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不少人通过各种方式“抗议”,有人对微信进行分组,把不同的内容发给不同的群体,但是分组多了,容易造成发错的尴尬。还有人选择新开一个微信号,把工作和生活分开,但这又增加了工作量。

“本来上班就挺累的,现在再多开个微信号,纯粹给自己找事。”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而对于各个单位而言,征用员工朋友圈,也有着各种各样的理由。

“我们的公众号文章,都是小编利用业余时间精心编写的,老师们转发是对小编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学校工作的认可。”杭州一所小学校长说,他们的公众号,粉丝量不大,每篇文章的点击量都很小,如果自己学校的老师都不转发,这个号就很难运行下去。

“每一个员工都有成百上千的朋友,如果能充分利用起这些资源,能够形成很好的宣传效果,帮助公司更好发展。”一家培训机构负责人说,现在业界竞争激烈,征用员工朋友圈实属万不得己。如果真的不愿意转,公司也不采取强制措施。

不少职场人士认为,作为私人空间,单位要征用一下朋友圈,一要出于员工自愿,二要在质和量上有所把控。

“好像单位要用我的私家车,首先要得到我的同意一样,而且数量也不能太多,质量不能太差。”杭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员工小周说,单位要求员工转发相关文章、广告,一周不要超过两三次,同时内容不能低俗,否则会让朋友怀疑品味甚至人品。

朋友圈不是广告圈

单位是否有权征用员工朋友圈,法律界人士持什么观点?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表示,朋友圈属于员工个人的生活圈子,其在该圈子内所发的内容,会影响“朋友”对其本人的认知,而此种认知会形成一种社会评价,从而影响一个人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员工有权决定在其朋友圈是否转发相关文章,单位如果强制要求员工转发认为不适合在其朋友圈转发的文章,则属于干涉员工的私人生活圈。

赵振良认为,单位对员工的各种处罚,都应该有合法依据,比如,单位如果将员工必须转发朋友圈,否则给予处罚列入规章制度,即使这个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但因这一制度本身侵犯员工的权利和存在精神强迫,难以通过合法性审查,所以仍然不能约束员工。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教授易凌则认为,单位倡导员工转发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可以理解,但前提是应该建立在员工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单位把转发朋友圈作为一项硬性工作任务,安排点赞人数、带动转发人次等任务量,用“扣绩效工资”的方式强制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相关信息,就属于管理权越界,违背了员工的意愿,侵扰了员工的私生活,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的朋友圈不是单位的广告圈,单位不是想用就能用,应该尊重员工的私人空间,守住管理的边界和底线。如果不懂得尊重界限尺度,这样的单位不会得到员工的尊重,难以形成真正的凝聚力。”易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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